答:由主管部门组织建立缺陷汽车信息系统,负责收集、分析与处理有关信息。由主管部门组织、设立专家委员会作为技术支持,实施对汽车产品缺陷的调查和认定。
根据专家委员会的建议,必要时委托具有客观性、公正性和权威性的汽车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实施有关汽车产品缺陷的技术检测。
主管部门根据其指定的信息系统提供的分析、处理报告及其建议,在必要时,将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缺陷的信息通知制造商,并要求制造商确认其产品是否存在缺陷及是否需要进行召回。
主管部门对制造商进行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过程加以监督,并根据工作需要部署地方管理机构进行有关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的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