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13日国家质检总局印发国质检质函〔2008〕87号《关于推荐承担儿童玩具缺陷检验工作机构的通知》及国质检质函〔2008〕88号《关于推荐儿童玩具召回专家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推荐本行政区域内的检验机构与实验室和儿童玩具召回专家的审核工作。